1.關於18%的汙衊:現今社會大眾大多以為公務員在新政府上任砍年金前,仍可領取18%,因而大力支持新政府繼續砍年金,此係有心人士之誤導所致,經查,自民國84年7月1日起,改採共同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進人員即取消18%優惠存款制度,此為現職公務員所述求反污名之主因。

2.關於18%修正利率看法:前項之18%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增訂發布、同年二月十六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第三點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七項及第八項,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在此筆者及大多數現職公務員皆同意此模式,僅於信賴保護原則方面有疑慮,經查,大法官釋憲717號已釋明,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並未逾越信賴保護原則所保護之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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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太陽花學運無罪看見司法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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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政策》

「三光」政策又稱「三光」作戰中國抗日戰爭時期,由於部分交戰區採用了全民皆兵的游擊戰,導致日軍士兵不斷陣亡卻不能有效佔領,日本軍事機關曾命令其部隊,對中國抗日根據地進行「掃蕩」時,「不問男女老幼,應全部殺死;所有房屋,應一律燒毀;所有糧秣,其不能運輸的,亦一律燒毀」侵華日軍、特別是華北方面軍日語北支那方面軍),自1939年秋開始,針對中國共產黨抗日根據地進行以殺戮當地居民、對糧秣房舍等物資進行徹底的搶劫、焚燒和破壞為目標的軍事行動,並將這一作戰方式逐漸系統化、規模化、長期化。中國共產黨的黨政通告和傳播媒介,將日軍這種以毀滅抗日地區人力物力、摧殘抗日軍民抵抗意志為目的的軍事策略,簡要概括為「燒光、殺光、搶光」。這種殺光、燒光、搶光之行為,被稱為「三光政策」。日軍在其作戰命令中一般使用「燼滅作戰」(日語燼滅作戦)等術語。這一最早由日軍華北方面軍司令官多田駿提出的策略,由其繼任岡村寧次推向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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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位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712日針對菲律賓提交的南海紛爭做出仲裁,中國在南海主張的九段線內歷史權利沒有法律基礎。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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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8學運後,學生及年輕人積極參與政治,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年輕人參與政治也為政壇注入一股清流,可是很遺憾看到大部分學卻在無形中被設定成「逢中必反」「國民黨就是爛」「顏色對了甚麼都對了」「台獨救台灣」…等

當然,我不是說上面的觀念都是錯的,或許你們會想這都是「民意」,但靜下心想想,你們所批評的白色恐怖期間,政府遇到和自己意見不合就抓起來的現象,在這「民意」下又悄悄出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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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一握──馬習會》
兩岸分治66年,在昨天終於出現歷史性的一刻,兩岸領導人見面了,並且以對等地位的關係會面,這是過漫長努力所達成的結晶。
馬英九總統在馬習會上申明了五點原則,其中提及九二共識作為兩岸交流的基石,更是在會中說「我方不會表述一中一台、二個中國、台灣獨立,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不允許」的方式提及中華民國。
反觀國內部分媒體,卻以偏見眼光看待馬習會,將焦點放在「閉門會談」、「馬英九尋求歷史定位」等事件上,甚至提出此會面會使外國人誤會台灣屬中共。
兩方就以對等方式面談就已顯示兩岸的地位是對等的,若台灣屬中共,那又何必遠赴新加坡會面,又以對等的方式見面呢?
希望國人在看待事情時不要以單方面觀之,並且不要只鎖定同一家媒體,多去看看國內外的報導,以各種不同高度角度觀之,才不會被侷限在單一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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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華民國之於臺灣合法性》
社會上有部分人是支持「臺灣主權未定論」的,但若細細閱讀之間的宣言便能了解中華民國對臺灣為合法佔據
清朝於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中華民國於七七事變後對日抗戰,其中 1941 年 12 月 9 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佈告》,佈告中載有:「……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此時馬關條約已經遭到中國單方面中止。
而後1945日本投降後,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的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此時就是兩國皆同意中止馬關條約。
既然馬關條約被中止了,那理所當然臺灣要回歸中國(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佔領臺灣為合法佔領。

再者, 《開羅宣言》中提到:「 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及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而反對人士總是以《開羅宣言》無法律效力反駁,其實這需要縱觀來看。
整合《開羅宣言》、《菠茨坦宣言》以及其後的《日本投降文書》三份文件合併觀之。《開羅宣言》的效力在《菠茨坦宣言》再次確認。
日本天皇於美國在廣島投下二顆原子彈後,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二日下午六時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並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在美國的米蘇里艦上委派代表向同盟國代表簽定《日本投降文書》其第一條即明言遵奉日本天皇、日本政府的命令,接受《菠茨坦宣言》。
結合這三項文件,已足使《開羅宣言》和《菠茨坦宣言》的片面性變為當事國間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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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課綱微調》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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