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位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712日針對菲律賓提交的南海紛爭做出仲裁,中國在南海主張的九段線內歷史權利沒有法律基礎。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對島嶼的定義:

一、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二、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應按照本公約適 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三、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

 

我國的太平島完全符合上述三點,並且我國太平島還是南海海域中最大的自然島嶼,也是唯一有淡水資源的島嶼,而國際仲裁法院卻不明事理將太平島視為礁,嚴重傷害我國主權!

 

太平島在南海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戰略位置,其擁有飛機跑道外還有可停3000頓以上軍艦的港,此外,若為島嶼則將擁有200海浬的經濟海域,我國漁民得以在其內捕魚外,南海海域蘊藏豐富的石油及礦產資源,這些都是珍貴無比的資源,但若變成礁後將無法使用這些權利,對我國的主權及經濟都是一大損失。

 

我國自1945年二戰後就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接收太平島,並且由我國政府管理自今,現在為高雄市政府所管轄,島上駐有海巡署,並且擁有維持生計的設施及自然資源,例行性運補只是提供軍事武器、書信來往以及讓島上生活更加方便而已,即使沒有運補,僅靠島上所種作物及淡水資源依然能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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