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18%的汙衊:現今社會大眾大多以為公務員在新政府上任砍年金前,仍可領取18%,因而大力支持新政府繼續砍年金,此係有心人士之誤導所致,經查,自民國84年7月1日起,改採共同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進人員即取消18%優惠存款制度,此為現職公務員所述求反污名之主因。

2.關於18%修正利率看法:前項之18%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增訂發布、同年二月十六日施行之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第三點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七項及第八項,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在此筆者及大多數現職公務員皆同意此模式,僅於信賴保護原則方面有疑慮,經查,大法官釋憲717號已釋明,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已廢止)並未逾越信賴保護原則所保護之法益。

3.18%與年金改革之混淆:承第一點,現今社會大眾大多以為公務員所爭之權利,係指18%之發放及不得更改利率,然而承第一點所述,18%早已於民國84年間廢止,自不會爭取此項權益,公務員所爭之權益為退休金部分。

4.年金改革對公務員之問題:對此問題探討之客體,宜依照民國84年7月1日改為年金制度之時間劃分為兩客體:

(1) 對民國84年7月1日改為年金制度前任職之公務員:在此之前任職之公務員,其退休制度應維持民國84年7月1日前之「恩給制」,即由政府負擔撫經費,此為國家應保護之信賴保護原則及誠信原則,是以大法官釋憲717號針對客體系18%而非退休制度,且其針對事實是以已有法規命令更改額度而言,而非此點所稱公務員退撫金之發放制度(即逕自將恩給制改為年金制,並朔其既往),故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及誠信原則之違反,宜依另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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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太陽花學運無罪看見司法權凌駕於立法權之上》

事件:太陽花學運期間,林飛凡等人於103年3月18日進入立法院抗議,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年2月6日就:煽惑群眾佔領立法院部分、立法院中山南路正門前衝突部分、對議場執行驅離勤務員警妨害公務部分提起公訴於106年3月31日判決被告等人均無罪。

1.對侵入住宅罪無罪理由:法官審理認為,被告等人被指控犯行符合相關要件,有法律上卻違法的事由(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判他們全部無罪。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所謂公民不服從,有7個構成要件,包括:

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二、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之目的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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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政策》

「三光」政策又稱「三光」作戰中國抗日戰爭時期,由於部分交戰區採用了全民皆兵的游擊戰,導致日軍士兵不斷陣亡卻不能有效佔領,日本軍事機關曾命令其部隊,對中國抗日根據地進行「掃蕩」時,「不問男女老幼,應全部殺死;所有房屋,應一律燒毀;所有糧秣,其不能運輸的,亦一律燒毀」侵華日軍、特別是華北方面軍日語北支那方面軍),自1939年秋開始,針對中國共產黨抗日根據地進行以殺戮當地居民、對糧秣房舍等物資進行徹底的搶劫、焚燒和破壞為目標的軍事行動,並將這一作戰方式逐漸系統化、規模化、長期化。中國共產黨的黨政通告和傳播媒介,將日軍這種以毀滅抗日地區人力物力、摧殘抗日軍民抵抗意志為目的的軍事策略,簡要概括為「燒光、殺光、搶光」。這種殺光、燒光、搶光之行為,被稱為「三光政策」。日軍在其作戰命令中一般使用「燼滅作戰」(日語燼滅作戦)等術語。這一最早由日軍華北方面軍司令官多田駿提出的策略,由其繼任岡村寧次推向頂峰。

參考資料:https://goo.gl/3lyv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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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位在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712日針對菲律賓提交的南海紛爭做出仲裁,中國在南海主張的九段線內歷史權利沒有法律基礎。而南沙群島的所有海上地物,均為礁岩,包括太平島在內。 

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對島嶼的定義:

一、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二、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應按照本公約適 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三、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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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8學運後,學生及年輕人積極參與政治,這是一個很好的現象,年輕人參與政治也為政壇注入一股清流,可是很遺憾看到大部分學卻在無形中被設定成「逢中必反」「國民黨就是爛」「顏色對了甚麼都對了」「台獨救台灣」…等

當然,我不是說上面的觀念都是錯的,或許你們會想這都是「民意」,但靜下心想想,你們所批評的白色恐怖期間,政府遇到和自己意見不合就抓起來的現象,在這「民意」下又悄悄出現了呢?

無論在PTT上還是FB中,只要說出對泛綠或柯P一些批評的話就會被歸類為「藍蛆」「中毒很深」「狗冥黨」等,但我只想問,難道綠色做的都是對的嗎?理性討論很難?在網路上不是面對面所以經常就是一個情緒化就一窩蜂圍剿一個人,只因為他的立場不同。

現在是民國一○五年了,民國七十六就已經解嚴了,到現在你以為言論自由了嗎?言論自由只又在言論符合該區域人大多數人的認同才是自由,否則只會被大眾圍剿,這和當初未解嚴時有何不同?只是施暴者變成群眾,傷害變成精神上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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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一握──馬習會》
兩岸分治66年,在昨天終於出現歷史性的一刻,兩岸領導人見面了,並且以對等地位的關係會面,這是過漫長努力所達成的結晶。
馬英九總統在馬習會上申明了五點原則,其中提及九二共識作為兩岸交流的基石,更是在會中說「我方不會表述一中一台、二個中國、台灣獨立,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不允許」的方式提及中華民國。
反觀國內部分媒體,卻以偏見眼光看待馬習會,將焦點放在「閉門會談」、「馬英九尋求歷史定位」等事件上,甚至提出此會面會使外國人誤會台灣屬中共。
兩方就以對等方式面談就已顯示兩岸的地位是對等的,若台灣屬中共,那又何必遠赴新加坡會面,又以對等的方式見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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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華民國之於臺灣合法性》
社會上有部分人是支持「臺灣主權未定論」的,但若細細閱讀之間的宣言便能了解中華民國對臺灣為合法佔據
清朝於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割讓給日本,中華民國於七七事變後對日抗戰,其中 1941 年 12 月 9 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中華民國政府對日宣戰佈告》,佈告中載有:「……茲特正式對日宣戰,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特此佈告。」此時馬關條約已經遭到中國單方面中止。
而後1945日本投降後,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的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茲承認中國與日本國間在中華民國三十年即公曆一千九百四十一年十二月九日以前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此時就是兩國皆同意中止馬關條約。
既然馬關條約被中止了,那理所當然臺灣要回歸中國(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佔領臺灣為合法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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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課綱微調》
前言:
「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以下稱「微調」。
一.微調後課綱未刪除二二八及白色恐怖事件:
此為最爭議議題,但事實上微調後課綱並不會刪除上述兩件事件,對此常常有很多說法云會刪除使台灣人民忘卻此事,無論有心或無心,在此譴責有關人士傳播錯誤資訊給其他人,也呼籲各位在聽取消息時要小心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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