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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課綱微調》
前言:
「普通高級中學國文與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微調」,以下稱「微調」。

一.微調後課綱未刪除二二八及白色恐怖事件:
此為最爭議議題,但事實上微調後課綱並不會刪除上述兩件事件,對此常常有很多說法云會刪除使台灣人民忘卻此事,無論有心或無心,在此譴責有關人士傳播錯誤資訊給其他人,也呼籲各位在聽取消息時要小心求證。

二.微調未公開透明: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四章 第18條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微調課綱會議紀錄為決策前作業且涉及內部討論等,故依據法律本就可以不公開,即使對公益有必要者也僅為得公開,故仍經申請始得公布,而目前教育部也公布了會議紀錄,除委員名單及個別意見外其餘皆公布。
(會議紀錄 http://tpde.tchcvs.tc.edu.tw/FileDetail.aspx?Seq=21 附件4、5)

三. 檢核工作小組合法性: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章 第28條「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設任務編組,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要點」,建立課審會之審議機制,其定位及運作均於法有據。

四.微調大致內容:
(一)符合憲法:依《憲法增修條文》之精神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將「中國」均修改為「中國大陸」。
(二)配合國際脈動:例如在地理科課程綱要中,增加水汙染、國際移動。
(三)錯漏處勘誤:例如在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中,將「外資」誤植為「外貿」。
(四)內容補正:公民與社會科課程綱要的「經濟學與永續發展」中,經濟福祉不能只談所得的成長,必須將分配納入考量,因此增列分配正義。
(本段援引 http://tpde.tchcvs.tc.edu.tw/FileDetail.aspx?Seq=21 附件3)

五.微調程序不正當、欠缺公開透明的討論:
本次課綱微調,自102年8月1日啟動,至103年1月27日完成審議程序,2月發布,期間歷時半年。過程中,歷經國教院委託課務發展工作圈進行課程綱要檢視,經工作圈邀集17個學科中心蒐集意見,並由國教院邀請曾參與或現任之課綱審定委員、教科書編者、審定委員等相關學科領域學者專家,組成檢核小組,以不更動學科學分數、教師授課節數之前提下,進行各該課程微調之統籌與規劃,經召開12次相關會議蒐集意見並參採課務發展工作圈之意見綜整,就初擬之草案召開北、中、南三區共3場次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依公聽結果修正草案,經國教院課程研究發展會大會審查後報教育部,並經交高中分組會議完成審議後,送課程審議會大會決議通過課綱微調。教育部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於103年1月25日召開,委員總數計43人,當日會議實際出席29人。分組召集人請在場之24位委員針對課綱要是否微調表達意見,除1人未表達意見外,經統計表達同意國文、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4科課程綱要微調之委員人數,皆達出席委員過半數,並決議將課綱微調案提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5次審議大會」進行審議。.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大會於1月27日召開,大會委員總數45人,本次會議實際出席36人。經主席請最後在場委員33人針對課綱是否微調進行投票表決,贊同微調者4科均達出席委員過半數;爰審議過程符合審議規定及民主原則。
上述微調程序皆為合法,並無不妥之處
(本段援引 http://www.edu.tw/pages/detail.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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